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改革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第一、第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投档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 0535-6363777
招生监督电话:0535-6600971
学校网址:https://www.ytc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655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